据江西信息日报报导,6月30日,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揭露宣判共青团赣州市委学少部原副部长刘伟民贪婪、纳贿、欺诈一案,对被告人刘伟民以贪婪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九万元;以欺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议履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四万元。持续追缴被告人刘伟民贪婪、纳贿所得合计63.74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持续追缴被告人刘伟民欺诈款172965元,发还被害人,缺乏部分,责令被告人刘伟民退赔。<\/p>\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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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 本文图片均来自微信大众号@江西政读<\/p>\n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1年期间,刘伟民使用担任赣州市青商会(以下简称青商会)秘书长、经手收取会员会费或许赞助费的职务便当,采纳收入不入账的方法,将22.697万元青商会会费或许赞助费不合法占为己有。2007年至2010年,被告人刘伟民使用参加\”赣州市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评选的职务便当,许诺可协助参选人员取得荣誉称号,收取相关参选人员向团市委捐献的赞助费,采纳收入不入账或许少入账的方法,将10.8万元赞助费不合法占为己有。<\/p>